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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上级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政法战线的思想和行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
      2、针对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组织指导政法部门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
      3、对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处理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对政法系统市管干部职务的任免,与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提出初步意见;对政法系统中层干部职务的任免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的任免,负责考察并提出建议意见。
      6、组织推动政法(综治)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综治)工作改革的新路子,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综治)工作。
      7、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根据市综治委的部署,制定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制定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8、掌握和调研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动态,并定期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9、抓好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0、组织对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评比。对发案单位实施“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
      11、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组织落实“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12、抓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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