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青岛市委关于宣传思
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制订全市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部门、单位的宣传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理论教育、研究和宣传工作。
(三)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
(四)把握正确的文艺导向,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和群众文化活动。
(五)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重要典型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制定全市党员思想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开展全市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承担全市国防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七)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督查和落实工作;指导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承担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对外宣传工作。
(九)指导宣传文化系统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之间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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