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编办发(1995)6号文件精神,我市残联从1995年12月份开始独立办公,为正局级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6)2号文件和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组(1997)48号文件规定,市残联属群团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根据平编改复(2003)5号文件规定,市残联机关编制6人,工勤人员专项编制1人,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 人,机关内设办公室、康复科,办公室定编3人,康复科定编2人。 市残联辖设一个全额财政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残疾人教育就业部,编制3人。 根据平编复字〔2013〕13号文件规定,市残联增设副理事长1人。 为市残疾人教育就业部(挂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牌子)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由原定编3人改为6人。 根据平编复字〔2016〕5号文件,设立“平度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市残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股级,定编3名,配主任1名。 市残疾人教育就业部(挂“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牌子)更名为“平度市残疾人教育就业服务中心”,不再挂“市残疾人教育就业服务中心”牌子。 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所需编制新增2名,从市残疾人教育就业服务中心调剂1名。调整后,市残疾人教育就业服务中心由定编6名调整为5名,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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