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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设立市检验检测中心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345号),为完善市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市编委2015年第1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平度市检验检测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工业产(商)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含锅炉(含气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车辆]等所有检验检测职能;

(二)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职能;

(三)划入市农业局承担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职能;

(四)划入市畜牧兽医局承担的畜产品及其投入品质量检验检测职能;

(五)划入市水利水产局承担的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职能;

(六)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粮食办公室承担的粮油质量检验检测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和其他产(商)品的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和复核工作,承担计划抽验和评价性抽样工作,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二)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和其他产(商)品检验质量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和药品快速鉴别的科研工作。

(三)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和其他产(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部门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四)参与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等工作;指导不良反应报告单位的监测技术工作;负责开展与监测相关的科研和培训工作。

(五)综合上报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和其他产(商)品质量信息等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市检验检测中心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设5个正股级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定编3名,配主任1名。

负责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中心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财务、人事、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中心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行政接待等工作。

(二)技术业务科,定编6名,配科长1名,副科长1名。

负责检验业务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安排年度抽检计划及应急检验任务;负责检验报告管理;负责全市检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负责协调检验科室对抽检数据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上报相关部门;负责技术活动的决策、审批、确认;负责检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三)技术装备科,定编6名,配科长1名,副科长1名。

负责检测设备、检验用品的采购;负责检测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定期检定;负责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资质认证。

(四)食品药品检验科,定编6名,配科长1名,副科长1名。

负责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药品、粮油、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业务指导;承担全市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及相关产品和粮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业务工作;负责有关部门下达的食品、粮油安全抽查计划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性抽查计划的检验工作;承担食品、粮油检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方法的执行和验证工作;承担部分药品、医院制剂有关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负责开展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等有关的科研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粮油、药品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全市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粮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

(五)工业产品检验科,定编6名,配科长1名,副科长1名。

负责全市工业产(商)品检验检测技术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工业产(商)品定期不定期和专项监督检验工作;承担委托检验、企业(商业)合同检验、仲裁检验;帮助企业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培训人员及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信息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全市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受委托承担能源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工作;开展能源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参与能源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

四、其他事项

(一)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市计量测试所、市衡器管理所整合为市计量检测所,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与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整合为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一并调整为市检验检测中心所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32名,通过考试划转现有在编人员。

1.市计量检测所,定编20名,配所长1名,副所长2名。

负责为量值准确提供测试检定保障;负责有关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负责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测试与校准;负责计量科学研究及计量校准、检测、修理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定编12名,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负责锅炉介质定期检验;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开展特种设备有关技术服务。

(二)市检验检测中心所需编制除从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调剂外,另从市农业局所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各调剂3名,从市水利水产局所属市渔政渔业技术推广站调剂1

(三)撤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计量器具供应站;撤销市农业局所属的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四)市检验检测中心所需人员从组建涉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选调,通过考试划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足部分在用编进人计划内,通过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方式逐步配齐。未选调至市检验检测中心的人员,在系统内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中安置

五、相关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工作模式

在市政府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和市检验检测中心要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预案,采取统一制定检测流程、统一检验检测、统一配置检测设备、统一检测标准、统一运用检测结果、统一信息报告和发布六统一工作模式。整合全市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将组建涉及单位的检验检测设备及相关资产集中到市检验检测中心,市检验检测中心统一承担全市检验检测业务,为各监管部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为广大群众提供权威的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二)完善部门分工合作和协调配合机制

1保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在食品药品执法中所必需的速检快检(简单的定性检测)职能,并在业务上接受市检验检测中心的统一指导。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配合做好有关检验检测资质申报认定工作。涉及工业产品年度抽样检验的,由相关部门编制年度抽样检验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抽样,由市检验检测中心统一检验,并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办)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市检验检测中心的协调配合,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的,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检验检测计划,报市食安委批准后,由市食安办下达至各监管部门;依法抽样后,由市检验检测中心统一检验,并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4.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中的临时检验检测任务需委托市检验检测中心实施的,由各职能部门安排人员进行抽样,并向市检验检测中心送达委托检验检测申请书,由市检验检测中心按相关规定实施检验检测,并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监管和执法依据。

                           平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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