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讲堂第8期 浅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日期:2014-5-15】【作者:团市委】【浏览次数: 】 主持人:欢迎大家做客青春讲堂,我是主持人乐乐。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是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纪玉华法官,您好。 嘉宾:大家好,我是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纪玉华,在上一期您作客青春讲堂的时候,我们和大家一起探讨的是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这一次我们再共同探讨一下另一类高发的犯罪类型——盗窃罪,盗窃罪是所有侵财类犯罪类型中所占比例最多的一类犯罪,也是历来严打活动打击的重点。 主持人:说到这个盗窃罪,我们最先想到的就是“偷”这个字眼,那么盗窃罪具体指什么,还得请您为我们解释一下了? 嘉宾:好的,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盗窃罪的定义: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称为本罪的对象。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又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也就是说,新的盗窃罪扩大了入刑范围。 主持人:刚才通过您对盗窃罪的解释之后,我想咨询一下纪法官,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范围或者是特征是什么呢? 嘉宾:我们刚才说的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第一个特征: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 第二个特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 第三个特征: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第四个特征: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 第五个特征: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财物或同一财物处于不同的位置、状态,它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作为犯罪对象时,它所代表的犯罪客体也不同。如盗割正在使用的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最,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最后一个特征:就是盗窃自己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是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对确实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酌情从宽。 主持人:这个地方的家庭成员、近亲属指的就是自己身边比较亲近的人是吗? 嘉宾:近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另外,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主持人:秘密窃取?能不能深入一点的来解释一下呢? 嘉宾:好的,我们说的秘密窃取,它是具有这样几个特征的: 第一个特征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譬如有这样一个案例:被告人胡某发现邻居刚到银行提了款,就起意盗窃,某一天,该趁邻居下地干农活之机,爬墙进入邻居家,正在翻找钱款时,不巧邻居回家喝水碰上,邻居看到满屋凌乱的样子,知道是怎回事了,即上前欲扭送其到村部,该反抗,并随手抄起一根木棍击打邻居头部,逃脱。后邻居报案,该被抓获。该案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已经从起初的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因为刑法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就是抢劫罪的条款。 再一个特点就是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 还有一个特点: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要根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至于其他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采取撬锁破门、打洞跳窗、冒充找人等入室盗窃;有的是在公共场所割包陶兜、顺手牵羊进行盗窃;等等。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本罪的盗窃行为。 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是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不是多次盗窃,但是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或者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不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是不能构成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主持人:盗窃罪的犯罪数额如何确定呢? 嘉宾: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主持人:好的,谢谢纪庭长来到我们直播间为我们讲解盗窃罪客观方面的一些相关内容,休息一会,稍后请纪庭长为我们讲解盗窃罪量刑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主持人:欢迎大家继续锁定频率收听节目,我是主持人乐乐,今天来到节目间的是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纪玉华庭长,下面主要和大家一起来探讨盗窃罪的定罪量刑。 嘉宾:好,接下来我就继续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盗窃罪量刑方面的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主持人:这个地方的故意指的是? 嘉宾:故意的内容包括:第一个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 第二个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主持人:刚才你主要和我们讲解了盗窃罪构成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件,接下来就请您为我们讲解一下关于盗窃罪量刑的一些相关法律好吗? 嘉宾:好的,下面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构成盗窃罪应负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新的刑法修正案废除了盗窃罪死刑的规定, “97刑法”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也就是说现在即便是盗窃金融机构或者珍贵文物,情节再严重,也不会处死刑了,这也体现了我国刑罚少杀慎杀的原则。 2013年4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规定,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定罪量刑的唯一标准。除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我们省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是200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的起点是60000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4000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盗窃价值在2000—60000元之间,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60000元以上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400000元以上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面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主持人:如何理解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嘉宾:解释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主持人:我们平度有广大的农村、农民朋友,机动车、农用三轮车比较多见,对于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有没有特别的规定? 嘉宾: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主持人:纪庭长,您刚才讲的这项规定中都提到了罚金,对有些听众来说有可能觉得罚金和罚款是一样的,到底是不是一个概念呢?罚金与罚款又有什么区别呢? 嘉宾:我们刚才提到的罚金与罚款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有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适用罚金这种刑罚的犯罪,一般都是贪财、图利、或者是有关财产的。对这些犯罪分子,从金钱上加以剥夺,使他们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是一种有效的惩罚和教育。 罚款的问题比较复杂,从法律的角度上说,罚款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或者民事诉讼法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另一种是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是违反海关、工商、税收等这样一些行政法规的人。 罚款和罚金不同,它虽然也是剥夺一定的金钱,但它不是一种刑罚。适用的对象一般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人员。 主持人:那么盗窃罪罚金的数额如何确定呢? 嘉宾: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嘉宾: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有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有公民的人身权;2、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然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方面,盗窃罪刑事责任年龄为年满16周岁,而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则规定为14周岁;4、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盗窃罪,所以在量刑方面也有体现,抢劫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最高可以处死刑,而盗窃罪的量刑起点为管制刑,最高刑种为无期徒刑。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纪庭长今天作客我们直播间来讲解盗窃罪的相关知识。 嘉宾:对于盗窃罪的介绍我就先为大家讲解这些。与以往一样我们还是要对听众朋友们,特别是青少年朋友们说一句,珍爱自己,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远离犯罪!谢谢大家! 主持人:好的朋友们,今天的节目就是这些内容,如果您对于盗窃罪还有什么疑问,请您发送短信来咨询,短信编辑“aq”后面加上短信内容发送到1062866615。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和收听,我们下个周同一时间再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