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批示,山东新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从2002年开始对市级领导机关和市财政局办公室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006年因费用低,物业费增长30%,达到每月人均800元,2011年迁入开发区后,从2012年7月人均工资增加到每月1000元。
一、现在具体情况:
(一)市委办公区租赁青岛三龙城建开发公司,物业保洁由青岛三龙置业有限公司管理,建筑面积5248平方米,占地12489平方米,保洁人员4人,绿化供暖工2人,月费用8410元,年总费用100920元。
(二)市人大政协办公区租赁老渔翁酒店,物业保洁由山东新厦物业有限公司管理。建筑面积7116平方米,占地19876平方米,设保洁总人数3人,费用在政府办公区内。
(三)市政府市纪委办公区,租赁开发区管委,建筑面积6967平方米,占地10400平方米,物业保洁由山东新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设保洁人员5人,专职制冷供暖工1人(绿化不在本合同内),市人大、市政府两个办公区月费用共12840元,年费用154080元
(四)市财政局办公区,租赁丰山洼村委和怡文小区两处,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占地12050平方米,物业保洁由山东新厦物业公司管理。设主任1名、机关勤杂1名、电工1名,门卫4名、保洁人员4人,绿化管理1名,该办公区月物业费14806元,年总费用177672元
(五)市老年大学和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区,老干大学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老干部活动中心2231平方米。设保洁人员5人,保安人员2人。月费用16219元,年总费用194628元。
二、谈判确定事项:
各办公区原服务费从2012年7月保持至今,人员费用和耗材价格,近几年上涨较大,已超出该费用标准。根据市政府办事规则,增加费用必须重新申请,重新招标。租房办公因各办公区租期不确定,一年一延续租赁合同,导致物业服务期限不确定,无法签订一年以上合同。
(一)原合同公司意见
1、山东新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意见:
维持原合同,继续做好服务,经费不足自行填补。
2、青岛三龙城建物业公司意见:
房产权属总公司,公司领导要求管好、服务好,经费不足自行填补。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
两公司在长期服务中,标准高、服务态度好,无机关投诉现象。建议:1、维持原公司费用不变,服务标准不变。2、从2018年1月起,老干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合同三年,其他应随租房合同一年一签,无反对意见可续签。
结论:物业服务公司同意原费用不变,合同期限按甲方要求续签。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继续续签。
甲方:平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山东新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三龙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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