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市政府《关于赋予南村镇、明村镇、新河镇、同和街道、经济开发区部分市(县)级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平政发〔2016〕25号)要求,现对我市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事项进行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下放事项
在南村镇、明村镇、新河镇、同和街道、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对尚不具备权限运用功能的城市建设规划类部分下放事项9项和受政策影响较大的土地使用许可类下放事项3项,共计12项事项,收回权限;对涉法律法规规定、政策调整和审批方式升级不再适合下放的公安、环保、发改等部分下放事项,共计11项事项,取消下放;对服务群众功能强、贴近基层、具备发展预期需求的市场监管、食药、城建、水利、林业、土地、民政、公安等部分下放事项,共计25项事项,继续下放;对业务量大、群众需求多、适合下放的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事项新增下放(见附件1)。
二、扩大赋权范围
根据“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赋权范围,推进镇级便民服务能力提升和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的原则,自2017年12月1日起,赋予蓼兰镇、崔家集镇、田庄镇、店子镇、大泽山镇、旧店镇、云山镇、古岘镇、仁兆镇26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赋予凤台街道、李园街道、东阁街道、白沙河街道20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见附件2)。下放的权限不得跨区域行使。
三、设置新赋权镇(街道)行政审批过渡期
过渡期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共6个月。在过渡期内,新赋权的蓼兰镇、崔家集镇、田庄镇、店子镇、大泽山镇、旧店镇、云山镇、古岘镇、仁兆镇、凤台街道、李园街道、东阁街道、白沙河街道行政区域内可实行代办制,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收申请材料并初审后,代为办理相关事项。
四、密切协作配合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协助做好审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审批权限承接准备工作。2018年5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并完成赋权事项委托协议签订、行政审批专用章授予等工作,委托协议和专用章印模,向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好工作人员调配、审批场所设置、办公设施配备、配套制度制定、审批管理办法制定、信息宣传告知等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下放事项全部承接并规范运行。
下放事项调整情况和扩大赋权范围等有关事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度机构编制网等网站对外公开。下放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市编办、监察、法制等部门(单位)要健全行政审批赋权责任追究制度,对赋权不彻底、变相回收、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对滥用行政审批权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执纪问责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 平度市行政审批下放事项调整目录
2. 平度市扩大部分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赋权范围和赋
权事项目录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