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会堂管理处)、市民服务中心物业:
根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系统值守应急标准规范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33号)和我市《平度市政府系统值守应急工作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我局实际,制定《平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值守应急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值守应急工作是确保政令畅通、信息及时报告的关键环节,是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各科室(会堂管理处)、市民服务中心物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围绕值守应急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安全意识、服务意识、防范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认真抓好相关值守应急工作。
平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
平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值守应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局值守应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接报畅通,及时妥善协调处置突发事件,不断提升值守应急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政府系统值守应急工作标准规范》《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值守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规范。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科室、会堂管理处、市民服务中心物业。
第三条 值守应急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度敏感、快速响应、运转高效和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局机关值守应急工作安排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每月底在公示栏公示下月值班表;会堂管理处和市民服务中心物业值守应急工作自行安排,并于每月底前将值班表报送局办公室备案。值班人员要根据值班安排提前做好相应工作。
第五条 值守应急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日常值守和处理紧急事务;
(二)及时报告和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三)建立值守应急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四)建立健全值守应急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
第二章 值守制度
第六条 实行24小时至少1人在岗值守、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于当日8时30分至21时30分在岗带班,其他时间可电话听班,并确保接到紧急信息后能在30分钟内返回本单位;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在岗值班,每晚10:00和次日早6:30按时锁闭和开启一楼大厅正门;坚持每天夜间10时前对办公楼进行一次巡查;带班领导要指导督促本单位值守应急工作,根据预案和职责及时调度处置突发事件。
第七条 值守应急交接班制度。值班员要认真做好值班交接,交班人员对已办理事项和待办事项要进行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接班人员对待办事项要做好后续办理,并对值班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交接完毕要填写值班人员交接班登记表并存档。未交接擅自离岗视为脱岗。
第八条 法定节假日及重要时期值守应急制度。相关职责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组织法定节假日及重要时期的值守应急工作。
(一)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年度节假日休假安排执行;重要时期是指国家、省、青岛市、平度市举办重大会议或活动期间,按照上级或本级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二)加强值守应急力量,带班领导要于当日8时30分至21时30分在岗带班,其他时间可电话听班,并确保接到紧急信息后能在30分钟内返回本单位。应急处置任务较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职责单位应实行双人以上在岗值班。
(三)严格落实“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制度。值班人员每天15:00前将《公共安全信息报告单》通过金宏网(平度市应急办)、书面等方式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当日综合情况。
第九条 值守应急战位制度。在接报敏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或遇多起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时,值班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当日带班领导并经同意后启动值守应急战位制,即组织多名值班员到值班室进入工作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息接报、综合调度、协调处置等值守应急工作,确保足够的值班人员力量。
第十条 调换班备案制度。领导带班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平度市,因故离平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调整带班领导,并按程序备案。值班员因故需调换班的应按程序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备案。
第三章 值班室
第十一条 根据《平度市政府系统值守应急工作标准规范》的要求,值班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平方米,并在适当位置悬挂门牌。值班室原则上应独立设置,不得与本单位保安室、司机室或其他科室(部门)混用。局机关值班室设在局机关办公楼二楼,室内设备、设施配备及日常管理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堂管理处和市民服务中心物业值班室按要求单独设置。值班人员应爱惜公物,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卫生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 根据《平度市政府系统值守应急工作标准规范》的要求,值班室应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协调处置工作规程》,以及市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通讯录、值班制度汇编、值班记录簿等资料;本单位的值守制度、应急预案及值班操作手册等相关制度和规程。值班室配备以下设备、装备:
(一)有线座机值班电话(带有录音功能或者连接录音设备)不少于1部,值班电话严禁与热线、投诉电话并用;
(二)满足值守应急工作要求的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计算机应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连接青岛电子政务专网 (金宏网)、互联网;
(三)消防器材、有线电视等其他需要配备的设备、装备等。
第四章 值班员
第十三条 值班室值班员由机关干部职工担任(市民服务中心物业除外)。
第十四条 值班员要熟练掌握值守应急工作所必需的各项基本技能、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并经培训后方能上岗;业务不熟悉、未经培训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五条 值班员要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值班室的各种设备,确保信息传递畅通,不得脱岗、漏岗,不得将值班电话接听功能转移到个人手机,值班期间严禁饮酒、赌博。
第十六条 值班员要做好日常值守和紧急事务的处理,及时处理各类文件、电话、传真等事项,随时查看青岛电子政务专网 (金宏网)有关文件信息;在接报各类预警和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妥善协调处置,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要清晰、信息要素要齐全。信息接报及协调处置工作按照《平度市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协调处置工作规程》执行。
第十七条 值班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或敏感信息,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涉密文件资料,严禁擅自将涉密文件资料带离办公区域。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操作。
第五章 值守保障
第十八条 加强值守应急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机关干部职工负责值守应急工作;关心值班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不断改善值守应急工作条件。
第十九条 加强值班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值守应急工作综合能力;法定节假日应对值班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组织值班员进行值班设备实操训练 。
第二十条 食堂负责保障好值班员一日三餐,配备必要的生活物资,确保值班员基本需要。
第二十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值班室设施设备及网络的维护,确保运行正常;及时更新相关应急预案、应急通讯录等文件资料,以方便查阅。
第二十二条 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局机关设置固定驾驶员、应急车辆(车牌号:鲁B5D92E),确保应急事件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第六章 值班考勤
第二十三条 严格实行夜班值班、节假日值班考勤制度。夜班值班需在18点考勤一次,21点考勤一次;节假日值班需在8点考勤一次,12点考勤一次,21点考勤一次。值班人员未及时考勤视为旷工。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根据《平度市政府系统值守应急工作标准规范》的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需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明确值守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主管科室(部门),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二)未按要求设立值班室,未安排值班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擅自调岗未按要求报备,值班电话与热线、投诉电话并用的;
(三)值班员脱岗、漏岗,值班期间饮酒的;
(四)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紧急信息的;
(五)上报的重要紧急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六)重要紧急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协调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和交办事项落实不力的;
(七)其他因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规范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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