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信访事项处理情况查询
二、办理依据
1.《信访条例》(2005年1月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2.《山东省信访条例》(2015年9月24日通过)第八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向信访人公开其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办理结果,并为其查询、评价本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平度市委群工部(信访局)办公室 平度市新区大道79-1
四、基本流程
(一)网上信访
(二)人民来信
(三)群众来访
五、办理时限
(一)网上信访
自收到群众网上投诉后,信访部门15日之内将投诉转交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5日之内出具相关告知(受理告知、不予受理告知)或者直接回复,一般不超过60日内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若对处理意见不同意,可自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二)人民来信
根据《信访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三)群众来访
自群众来访之日起,信访部门15日之内将投诉转交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5日之内出具相关告知(受理告知、不予受理告知)或者直接回复,一般不超过60日内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若对处理意见不同意,可自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六、查询咨询方式
(一)网上信访
用户在门户网站填写注册时登记的用户名、密码进入即可自行查询办理情况。
(二)人民来信
建议到责任单位信访科室咨询或拨打信访科室工作电话咨询:84351052。
(三)群众来访
电话查询:8832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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