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平度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
鲁政字〔2016〕22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平度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请示》(青政呈〔2016〕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度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平度市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平度市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行政执法主体,在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行使下列具体职权:
(一)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农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对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责成平度市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法制办、省编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