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监察局
关于做好2012年《行风在线》和《在线访谈》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2年《行风在线》和《在线访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上线和参与访谈的单位、时间
(一)上线和参与访谈的单位。上线和参与访谈的单位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以及市政府有关单位、部门。除工作职能较多、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城建、交通、电业等单位和行业,上线和参与访谈各安排2次或4次外,其他镇(街道、园区)、市政府有关单位、部门上线和参与访谈各安排1次。上线和参与访谈2次或4次的单位、部门,必须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上线和参与访谈1次,就本单位、部门的全面工作同群众交流,其他时间要根据本单位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工作,提前拟定上线和参与访谈专题,安排单位副职或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上线和参与访谈。其中,教育系统的一中、九中,卫生系统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农村合作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劳动保险事业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安系统的交警、治安、刑警,城建系统的行政执法大队、公用事业管理、房产管理等单位,必须安排上线专题。凡2次或4次上线和参与访谈的单位都要制定出《上线安排表》(包括上线时间、专题、单位或人员),于2012年1月13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监察局(联系电话:87363550),经核准后,安排实施。
(二)上线和参与访谈的时间。《行风在线》栏目继续安排在每周二、周四上午8:15—9:00进行。周二、周四的下午3:14—3:56,以及周三、周五上午8:15—9:00和下午3:14—3:56进行重播;《回音壁》栏目播出时间为周一上午8:15—9:00,当天下午3:14—3:56进行重播。《行风在线》节目和网上《在线访谈》同期进行。各单位要在上线和参与访谈前一周与平度人民广播电台(联系电话:88399706、80811011)和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电话:87364192)联系,并报送上线的有关材料。参与访谈的单位还要提前1周与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电话:87364192)进行对接,开通网上在线访谈会议室,接收网民提问,并针对网民提出的问题提前搞好调研,精心准备回复内容。
(三)开展《行风在线》“面对面”活动。为进一步增强《行风在线》工作的成效,2012年度,将选择部分镇(街道、园区)和市政府单位开展《行风在线》“面对面”活动,即,在这些单位上线时,将《行风在线》的现场安排到其会议室或室外,提前受理听众、网民以及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并从中预约部分人员到现场直接和上线单位领导进行交流、互动,解决相关问题。
二、认真落实有关制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为做好上线和参与访谈工作,2008年以来,市纠风办先后下发了《关于办好<行风在线>实施意见》(平纠办发〔2008〕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风在线>工作的通知》(平纠办发〔2009〕1号),对开展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建立了预案会商、热线过滤、问题办理和反馈、回访制度、点评、转办和督办、情况通报、考核奖惩等制度,各单位要抓好这些制度的学习、贯彻和落实,以便顺利地开展工作。市监察局制定了《2012年<行风在线>和<在线访谈>工作安排表》,各单位要根据计划,提前做好上线和参与访谈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主要负责人上线和参与访谈是一项严肃的纪律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确保落实。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个业务科室,具体负责《行风在线》和《在线访谈》工作,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要于1月15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监察局(联系电话:87363550)。
三、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要搞好“上下联动”,做到“一人上线、全系统(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上线时,要组织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即时收听,以便干部职工及时了解情况、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促进工作,市监察局将对各单位组织收听的情况进行抽查。要将解决听众和网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行风在线》和《在线访谈》工作的重点来抓。对上线和参与访谈直播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能立即答复的,要即时解答;不能立即解答的,要说明原因,并在5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线和参与访谈单位对相关问题办结后,要在《回音壁》和网上进行回复,并将《行风在线反映问题面复记录卡》及时报市监察局。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问题,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向群众解释清楚,并于上线和参与访谈结束后,确定问题的责任单位,填写《上线问题转办单》,下线后2个工作日内报市监察局。
四、严格考核监督,确保《行风在线》和《在线访谈》工作的顺利开展
将各单位《行风在线》和《在线访谈》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之中,重点考核主要负责人上线、单位组织收听、反映问题的处结率、满意率等情况,对于上线单位向广播电台、电子政务办公室上报材料不及时或配合不力的,也将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市监察局将采取走访听众、网民,查阅相关材料,到上线单位暗访等方式,加强日常的监督。
平度市监察局
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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