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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通知

【平度市统战部】 【时间:2011-11-24】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

为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青岛市宗教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市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转变思想观念,拓宽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式,创新工作举措,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着力理顺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谐,切实把创建活动与不断发展进步的形势相结合,与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相结合。

二、基本目标

创建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力争3年左右时间,使全市95%的宗教活动场所达到标准。通过创建活动,使宗教界自身素质更加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宗教关系更加和谐,宗教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更加自觉。

三、具体要求

1.爱国爱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弘扬宗教优良传统,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阐释,引导宗教积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2.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管理组织内部团结融洽,与信教群众关系和睦。

4.活动规范。宗教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教义教规,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

5.教风端正。风纪严整,仪表端庄,品德良好,注重宗教修持和人才培养,持守职份。

6.管理有序。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保持文明活动,整洁卫生,清净庄严,有良好的宗教文化氛围。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7.服务社会。弘扬宗教仁慈济世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造福社会。

四、组织领导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结合本教别、本场所实际,成立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和学习通知精神,安排部署好此次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是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 的重要载体,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重点,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积极主动的推动活动的有序开展,将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在创建活动过程中,条件成熟、达到“和谐寺观教堂”标准的及时验收,做到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要在认真分析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现况的基础上,制定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工作方案。要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作用,利用讲经布道、机会谈心等形式,做好信教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让更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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